摘要:本公告受藤县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梧州法治宣传用品采购【】询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梧州-藤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藤县司法局,招标编号:GXZC2017-X1-068-TZ,招标文件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治宣传用品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治宣传用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X1-068-TZ
三、项目内容:法治宣传用品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约为27.6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报价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藤县分公司(藤县民安路18号二楼)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询价文件的方式:
⑴报名前报价人须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并打印企业电脑咨询单。
⑵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电脑咨询单(网上自行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三个月(或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等)证明复印件、最近三个月(或最近一个季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最新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2700元
报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16时30分前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4500 1594 1510 5071 6039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本级营业厅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7年4月6日9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藤县分公司(藤县金川七街,朝阳幼儿园旁)开标厅(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要求携带并出示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凭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法到达指定地点。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藤县司法局 地址:藤县登俊路57号 联系人及电话:覃生727149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藤县民安路18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小覃 联系电话:0774-7290599
3、监督部门: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4-7288236
十一、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梧州市人民政府采购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藤县司法局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