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22,公告主要内容为:西藏那曲那曲地区嘉黎县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西藏-那曲-嘉黎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HZB-JLWHHDCS-170403-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人(项目业主) |
嘉黎县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那曲地区嘉黎县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工程一标段 |
建设地点 |
嘉黎县措拉乡 |
实施时间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
措拉乡一村建筑面积791.37平方米,共二层;硬化面积730平方米;新建围墙长度为:180米,旱厕建筑面积19.88,共一层。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现场开标,其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形不得参与现场随机抽取活动。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分在有关公证或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在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中公开举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其他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备用。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3.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十、其他说明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黎县人民政府
招 标 人地址:那曲地区嘉黎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路西苑写字楼D座902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989988668、13398016513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