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华东政法大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校史馆布展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华东政法大学,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3-8831,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校史馆布展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投标方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3投标方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4投标方须具备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校史馆布展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3-88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17610G0571)
3、预算编号:00-16-z834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华东政法大学校庆所需校史馆校史布展建设项目,需完成从设计到布展等一系列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6、交付日期:2017年10月15日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50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4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01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盖章)(如需); 3、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盖章)(如需); 4、法人授权书(扫描件盖章); 5、上述“一”中资格条件部分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盖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1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成功回执、CA证书、笔记本电脑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1)潜在供应商请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500元人民币)以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付款附言中注明:“PCMET-17610G0571标书费”: a)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b)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c)账号:03003166286 投标人须到现场带着上传资料来购买招标(或采购)文件。若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的电子版与网上直接下载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从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华东政法大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龙源路555号 | 地址: | 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邮编: | 201620 | 邮编: | 200120 |
联系人: | 龚怡 | 联系人: | 谯新星 |
电话: | 57090291 | 电话: | 50934532 |
传真: | 57090465 | 传真: | 50934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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