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锦州STJW2017-041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第三十三批扶梯)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锦州-义县,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文件售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STJW2017-041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第三十三批扶梯)招标公告
时间:2017-06-09 23:07:20 发布:沈阳铁路局物资处操作
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
(第三十三批扶梯)招标公告
STJW2017-04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关于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补充二)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信息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
2.2项目概况: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线路全长98.7公里,其中结合线路落坡、绕避采空区新建双线68.3公里,增建第二线25.1公里,新建至锦承线联络线3.2公里及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信息及房屋工程。
2.3招标内容:扶梯,一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2016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10亿元;
4 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大于10米;(认证证书均需提供证书附件以对应投标产品型号);
5 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均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投标产品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并至少分别提供其中一份国内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自动扶梯运行良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 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投标人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8投标人须在辽宁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出具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投标人近三年未在铁路项目出现过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4 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4日10 时30 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FT-01包:24000元。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日(2017年6月 28日前)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持汇款凭证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出具“沈阳铁路局投标保证金收取确认单”,投标人将确认单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无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指定收款单位:沈阳铁路局再生资源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580-261016891-931
联系人:田蕾
联系电话:024-62027086 1384005488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
邮编:121000
联系人:相清华
电话:0416-2552525 13909827170
电子邮件:39537312@qq.com
户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号:110060779018150040755
2017年6 月9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与材料名称 |
工程名称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售价 |
1 |
FT-01 |
扶梯 |
高台山至阜新至锦州铁路新邱至义县段扩能改造工程 |
台 |
2 |
阜新站 |
2017年8月 |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