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金湖县城南新区路灯工程金湖县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路灯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清河区,所属行业分类:园林,招标代理: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招标编号:32083117042699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金湖县城南新区路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311704269901 | 项目名称 | 金湖县城南新区路灯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311704269901-BD-003; | 标段名称 | 金湖县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路灯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27日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的金湖县城南新区路灯工程-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路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五)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六)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七)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八)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九)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十)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建造师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劳动合同2.身份证3. 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函(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印章必须齐)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一)至(十三)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六)、(七)、(八)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九)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CA办理程序及资料: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三、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叁佰零伍元;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四、2012年9月1日起,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评标时不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任何信息资料(除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五、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 6 月 28 日上午9 时 30 分(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 六、资格审查结束后,申请人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进场进行抽签(摇号)。 本摇号过程由金湖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七、抽签(摇号)地点: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三楼摇号室。 八、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三标段: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壹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九、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中标候选单位及拟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6、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为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发包人在发布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明确注明中标人(承包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注册成立分公司(国税部门认定为我县正常纳税户)或注明预缴税款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在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以单列条款注明: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十、入围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抽签入围法方式 本项目为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在解密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代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评审后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数量不足10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 十一、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时按以下方法: ①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举行开标会。 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入围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③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取。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系统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中标候选人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如系统无法抽取,改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如用摇号机(1、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招标人采用摇号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④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城区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852266540 十四、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 9楼905室) 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965566 十五、监督电话:86850578、8698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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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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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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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的金湖县城南新区路灯工程-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路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五)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六)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七)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八)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九)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十)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建造师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劳动合同2.身份证3. 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函(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印章必须齐)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一)至(十三)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六)、(七)、(八)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九)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CA办理程序及资料: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三、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叁佰零伍元;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四、2012年9月1日起,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评标时不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任何信息资料(除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五、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 6 月 28 日上午9 时 30 分(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 六、资格审查结束后,申请人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进场进行抽签(摇号)。 本摇号过程由金湖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七、抽签(摇号)地点: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三楼摇号室。 八、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三标段:清河路(园林路-人民路)壹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九、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中标候选单位及拟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6、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为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发包人在发布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明确注明中标人(承包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注册成立分公司(国税部门认定为我县正常纳税户)或注明预缴税款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在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以单列条款注明: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十、入围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抽签入围法方式 本项目为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在解密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代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评审后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数量不足10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 十一、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时按以下方法: ①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举行开标会。 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当邀请入围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③由招标人在系统中抽取。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系统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中标候选人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如系统无法抽取,改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如用摇号机(1、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招标人采用摇号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④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金湖县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城区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3852266540 十四、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金湖国际商务中心 9楼905室) 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965566 十五、监督电话:86850578、8698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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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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