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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梅溪湖.金茂湾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6-24 01:39:4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长沙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6.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梅溪湖.金茂湾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梅溪湖?金茂湾二期工程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长沙乾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梅溪湖?金茂湾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梅溪湖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2607.49 ㎡,其中15#栋为地上28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3250.27㎡;16#栋为地上3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7788.56㎡;17#栋为地上26层、 地下1层,建筑面积14736.05㎡;18#栋为地上33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7486.14㎡;地下室1为地下1层,建筑面积15498.48㎡;14栋幼儿园为地上3层,建筑面积3764.16㎡;有机生活垃圾微生物处理站,建筑面积为83.83㎡; 2.4 工程造价: 约24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6 工期要求: 606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长沙梅溪湖?金茂湾二期一标段工程含15#栋(28F)、16#栋(33F)、17#栋(26F)、18#栋(33F);垃圾站、幼儿园及门卫。具体包括以上建筑物及所含地下室;住宅楼栋地下室施工图纸中的土建及初步装饰工程、室内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及室外排水工程;公共区精装修工程;桩基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门窗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3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2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5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
关键字:工程,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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