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台州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景观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台州-温岭,所属行业分类:景观,招标代理: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设计﹝2014﹞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温岭市财政、大溪镇财政、大溪中心卫生院共同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景观工程,包括道路及场地、排水、给水、电缆及绿化;绿化面积约2852平方米,场地面积8349平方米。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4359463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及场地、排水、给水、路灯及绿化等工程。
2.3工期:90日历天内(含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含软件技术服务费1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注册验证操作手册”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7.2 法定代表人名字以营业执照上副本的名字为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副总经理名字以任职文件上的名字为准,下同。
7.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大溪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蔡文冰 联系电话:13777687975
8.2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德华 联系电话:137058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