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金山区SUVA通讯数据智能分析软件等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金山区,所属行业分类:软件,招标代理: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SHXM-00-20170627-4792,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SUVA通讯数据智能分析软件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条款。 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SUVA通讯数据智能分析软件等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27-47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70870)
3、预算编号:16-17-18049001,16-17-18049002,16-17-180490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SUVA通讯数据智能分析软件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8万元 ) 第2包:心理测试仪等项目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6万元 ) 注:采购人可投1个或多个包件,以上包件仅能采购国产产品。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340000(国库资金:34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29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6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1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1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自行带好可用于开标的笔记本电脑、纸质版投标文件及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6月29日起至2017年07月06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 (北京时间)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国内邮费每套另加50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采购项目,所有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相关CA证书,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上传纸质版投标文件等相关活动,评审结果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该网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需前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现场报名确认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山区石化浩源路211号 | 地址: | 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
邮编: | 200540 | 邮编: | 200002 |
联系人: | 许朝晖 | 联系人: | 徐旭东、陈广璐 |
电话: | 021-51918320 | 电话: | 63230480转8605、8614 |
传真: | 021-51918320 | 传真: | 63299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