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海盐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304240590000799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A330424059000079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农经【
2017】
3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
2.2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Ⅰ等,一线海塘工程级别为
1级,防(洪)潮标准为
300年一遇设计高潮位叠加
100年一遇风浪,按允许越浪设计;中隔堤级别为
1级,防(洪)潮标准为
100年一遇,按允许越浪设计;水闸工程级别为
1级,挡潮标准
300年一遇;同步实施防汛抢险道路(兼市政道路),并在水闸处修建跨河桥梁
1座。工程建设内容:提标加固现有一线海塘
5.07km及中隔堤
1.09km,加固
1孔×
3m排涝闸一座;防汛抢险道路(兼市政道路)全长约
4.38 km,道路宽
22m及单跨
25米简支梁桥
1座。
2.3投资概算:估算总投资
36395万元,建安费用约
29878万元,监理费用约
500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各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水利包括一线海塘加固、中隔堤、新建排涝闸、水闸加固、配套设施、堤防监测等;市政包括道路、海塘堤顶处理、雨水、给水、桥梁、驳坎、景观绿化、路灯照明、交通、通讯、电力等)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
2.6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
2.7缺陷责任期:
2年
。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水利部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且具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资格。具体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9时00 分至
2017 年
8月
6日
17 时
00 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申请人须完成水利工程监理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8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
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月
10日
10时
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
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3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279号
邮
编:
314300 邮
编:
314300
联 系 人:高铭
联 系 人:宋凤娟
电
话:
0573-86119291 电
话:
0573-86180051
传
真:
0573-86119291 传
真:
0573-86180050
日
期:
2017 年
7月
20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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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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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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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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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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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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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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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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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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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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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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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单位如为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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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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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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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水利部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且具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资格,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1]37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无在建的监理项目,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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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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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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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人,具有浙江省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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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不少于 7人,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及以上资格的不少于4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及以上监理资格的不少于3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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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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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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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水利监理单位)、拟派项目总监、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水利监理员需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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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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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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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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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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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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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 2014 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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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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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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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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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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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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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监理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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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单位《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如为省外企业
)、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表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