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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7-08-19 01:5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永州-蓝山县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8.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1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永州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永州-蓝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编号:HNZY-2017-YZ-07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湘财农指【2017】4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蓝山县发改委 LF核[2017]60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项目业主为蓝山县农业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NZY-2017-YZ-0704 2.2工程名称: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3建设地点:蓝山县太坪圩镇大洞村 2.4建设规模:集中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生态沟渠建设500米,生活垃圾收集池2座,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27座,有机废弃物发酵处理池16座,溢水坝2座,人工湿地6000平方米,太阳能杀虫灯20盏,粘虫板1500张,垃圾桶20个,畜禽污水生态处理系统1座,生态浮岛12平方米,组用垃圾箱5套,标识牌8个,宣传牌1个。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10招标范围:根据建设规模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3.2 具有省级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3.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到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须经蓝山县农业委员会认可并开具现场踏勘证明书。 3.4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4.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 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 3.5.2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造价低于5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省外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6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账户:1910021329200026111 5.3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保证金收据上注明“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蓝山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为准。 5.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6. 报名方式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6.1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
关键字:工程设计,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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