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物资器材 采 购 项目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8.18 | 截止时间: | 2017-9-8 |
摘要:本公告受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19,截止日期:2017-9-8,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本级2017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物资器材 采 购 项目,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招标编号:HC-JLZB-2017-528,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70815】-2291号)的要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的委托,对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采购项目的名称
2.1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防疫专用防护服,预算为276万元;第二标段为N95口罩、防护眼镜、长臂手套、冷藏包等,预算为315.6万元;第三标段为全封闭连续投药器,预算为220.4万元。
2.2项目编号:HC-JLZB-2017-528
2.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3交货地点:吉林省内指定地点
2.4交货期:中标后10日内送货到省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项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2第一、三标段只接受产品生产企业投标,第一标段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本次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及提供厂家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售: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和本项目标的物相符)、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近三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相关证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906672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144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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