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2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荆门书吧室内装修及设备、家具采购项目,所属区域:湖北-荆门-京山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业主: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HBMD-ZFCG-2017081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室内装修及设备、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京财采发【2017】410号函的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室内装修及设备、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项目编号:HBMD-ZFCG-20170814
项目名称: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室内装修及设备、家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第一包: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室内装修;第二包: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设备采购;第三包: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书吧家具采购。
2、预算金额:第一包16.015918万元,第二包35.21087万元,第三包23.5542万元。
3、工期及交货期:第一包30日历天,第二、三包交货期1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须包括机电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及耗材、电子产品。
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 8 月 22 日起至2017年8月 24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
五、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1 日9:00时,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务局院内)。
六、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181869781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国元
电 话:13872909918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