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2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丽水庆元县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所属区域:浙江-丽水-庆元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5页,第5条款,第5.3点和“第二章 投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页,第5.1条款中“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陪同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活动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公证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修改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投标报价的规定,现公布经造价部门备案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含3%的暂列金额)及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
①工程量清单预算(含3%的暂列金额):贰佰叁拾陆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整(¥2365329.00)。
②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为: 0.94、 0.95、 0.96 。
3、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盖章):庆元县公路管理局
2017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