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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市温香镇薄改实验器材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017-09-07 12:09: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辽宁-鞍山-海城 招标业主/代理:  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9.07 截止时间:  2017-9-14

摘要:本公告受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07,截止日期:2017-9-14,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海城市温香镇薄改实验器材设备竞价公告,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海城,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ZHZB201705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海城市温香镇薄改实验器材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HZB201705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
01
实验仪器设备
详见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二)
46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hcsggzy.com)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1日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 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 9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报名回执单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公告发布: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 14日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大会。
八、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温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家军
联系电话:0412-3650006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尹云峰
联系电话、传真:0412-2623002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关键字:设备,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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