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0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新区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及规划编制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20170905-GH01-G1-10,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及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0905-GH01-G1-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及规划编制项目,关于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获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及规划编制项目。
2.2标段划分:10个标段。
标段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服务周期 |
一 |
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 |
搭建具有统一的空间坐标系、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的“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依托这个平台,实现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推进新区有计划、高水平落实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和目标。 |
须分别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具备协会有关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项目经理资格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维护期1年。 |
二 |
多规合一地理信息数据库 |
三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1:5000数据入库整理、1:500数据入库整理、高分辨率影像获取及处理、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搭建、数据标准制定等 |
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软件部分维护期1年。 |
三 |
多规合一规划数据库 |
编制完善相关规划成果,将新编规划成果系统纳入“多规合一”成果数据库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
四 |
战略研究及专项规划 |
长吉图视角下延龙图区域交通调研报告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单项项目周期按照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
长春新区与市域交通体系协调发展规划研究 |
||||
长春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
长春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
||||
长春新区消防专项规划 |
||||
长春新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
五 |
景观风貌 |
长春新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
六 |
地下空间 |
长春新区龙翔国际商务中心区域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3个月内完成。 |
七 |
轨道交通 |
高新北区龙翔地块地铁5号线二期工程方案研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八 |
特色小镇 |
长春新区特色小镇规划体系研究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
九 |
项目策划及选址研究 |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雕塑节雕塑选址规划研究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单项项目周期按照招标人实际进度要求)。 |
长春新区2017年工程项目弃土场选址研究 |
||||
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综合布展大纲 |
||||
长春新区医药物流项目策划 |
||||
十 |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
北郊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
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
2.4建设地点:位于长春新区范围内。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与人员要求
3.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上述表格中对应的资质要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的单位应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业务承揽范围要求,2014年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该企业为员工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8日至2017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被授权人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鲜章)。
(7)、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9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处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A区3楼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姜宇
电话:0431-8133573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