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于城镇2017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及危桥改建工程C824镇南线及朱家浜桥施工,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海盐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A330424059000105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
2017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及危桥改建工程(
C824镇南线及朱家浜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
[2017]311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的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和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境内。
2.2工程概况:
项目设计起点位于镇南线与
X604南王线交叉口处,起点桩号
K0+865,终点桩号
K1+530,路线全长
0.665Km。路基宽度:
0.5m土路肩+
7~
16m车行道+
0.5m土路肩=
8~
17m;路面标准轴载
BZZ-100KN,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朱家浜桥中心桩号
K0+916,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跨径:
6m+
10m+
6m=
22m;桥面宽度:
0.5m护栏+
16m行车道+
0.5m护栏=
17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简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2.3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安全设施、环境景观等。
2.4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概算投资:719.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9月
22日
9时
00分至
2017年
10月
14日
17时
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
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
1个工作日前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0月
18日
14时
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
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
邮
编:
314308
联系人:陈维学
电
话:
0573-8657602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
5楼
邮
编:
314300
联系人:徐永良、朱礼运
电
话:
0573-86180027、
86180051
传
真:
0573-8618003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附查询结果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