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施工监理,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海盐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商:IC,中标金额:,招标编号:A330424059000105800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A330424059000105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
2017﹞
2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东至海兴路,南至创业路,西至海福路,北至山水大道。
2.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
215286 m2,总建筑面积约
51000m2。
2.3投资概算:监理费
464.56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服务中心大楼、服务配套用房、停车场、公厕、污水泵站、配套市政道路、绿化景观等相关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且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好”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6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
-竣工验收)。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超过
2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3)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刷
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
IC卡无效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9月
25日
9时
00分至
2017年
10月
16日
17时
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完成海盐县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建设工程)入库手续〕,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7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
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0月
20日
9时
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
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279号商务楼五楼
邮
编:
314300 邮
编:
314300
联系人:穆敏锋
联系人:徐永良、朱礼运
电
话:
0573-86031347 电
话:
0573-86180027、
86180051
传
真:
/ 传
真:
0573-86180037
2017 年
9月
22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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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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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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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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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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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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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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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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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的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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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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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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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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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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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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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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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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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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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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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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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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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1人):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委派。(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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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7人):
(1)具有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的不少于4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委派);(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的不少于3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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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不少于5人):
具有监理员(含)以上资格。(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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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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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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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4年9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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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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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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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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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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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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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如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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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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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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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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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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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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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监理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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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②联合体成员 (某成员单位名称)
承担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
5、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