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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城区林业局关于白水河寺底村段景观绿化工程谈判公告
2017-10-11 12:40: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西-晋城-城区 招标业主/代理:  晋城市城区林业局/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10.11 截止时间:  2017-10-20

摘要:本公告受晋城市城区林业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11,截止日期:2017-10-2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晋城白水河寺底村段景观绿化工程谈判,所属区域:山西-晋城-城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晋城市城区林业局,招标编号:WHGP2017-3014G,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城区林业局的委托,就晋城市城区林业局关于白水河寺底村段景观绿化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WHGP2017-3014G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林业局关于白水河寺底村段景观绿化工程

    三、项目预算:403799.32元

    四、谈判内容:

    1、采购内容:本次谈判共一包,白水河寺底村段景观绿化工程

    2、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图纸)

    3、工期:30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园林绿化),并提供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委托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名投标须携带的资料

    (1)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纳税凭证(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凭证(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需含项目经理交纳明细凭证),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类型业绩(至少提供一项2014年10月至今的合同金额为本项目预算价的80%及以上的有效同类型业绩,有效业绩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是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并提供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局认定证明);公告发布后由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前三年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打印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亲自拿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其报名不予认可。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联系电话:0356-2298555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7年10月20日9时至9时30分

    2、地点:晋城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谈判时间:2017年10月20日9时30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城区林业局

    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电话:15103561119

    代理机构: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黄华街栖凤小区服务楼7号(南街幼儿园旁)

    联系人:赵海燕

    联系电话:0356-2298555

    注:1、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关键字:绿化,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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