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竹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1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十堰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湖北-十堰-竹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竹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编号:HBHD-ZC-2017-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竹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竹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已经下达本项目的执行确认书(竹财采认[2017]209号),竹山县财政局已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并获得通过。本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竹山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经县PPP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己经具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条件,对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并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编号:HBHD-ZC-2017-059
(三)授权主体:竹山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机构: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4420.93万元,其中:
竹山县潘口库区环库旅游公路项目推荐方案路线全长26.34公里,本项目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1625万元。
G242 竹山县田家坝至峪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全长20.307公里,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6242万元。
竹山县县道路面大修部分工程项目全长152.18公里,总投资估算15218万元。
沧浪大桥项目路线全长2.203公里,总投资6666.93万元。
松树岭大桥项目路线全长2.074公里,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669.0万元。
(六)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由成交社会资本与县交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按照国发〔2015〕51号规定,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设置为17000万元。其中,县交投公司出资17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成交社会资本出资153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
(七)采购需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采购一家拥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由该社会资本与县交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八)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20年, 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三、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企业资本实力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2)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同时申请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年审或备案,报名时处于有效状态;
4、项目业绩:具有以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为主的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以合同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为准)。具体要求为:承接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以PPP、EPC、BT或工程总承包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业绩均可)。业绩是指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业绩;
5、企业合规及信用
(1)社会资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如为联合体投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供应商各方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时提交查询结果为准)。
6、联合体要求
(1)允许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名;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满足上述“主体要求”及“资本实力”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企业合规及信用”要求;
(4)联合体必须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牵头方在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
(5)金融机构不得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在7家(含)以下且不少于3家时,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在7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7家社会资本申请人参与投标。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报名),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由拟派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职文件、身份证原件、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和未经实施机构的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的承诺及“三、社会资本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文件内容及售价: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PPP实施方案(摘要)》,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购。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申请人的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shan.gov.cn/zsbm/ggzyjyjdglj/)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毛锋 电话:15997832188
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佩 电话:13260508020 027-88053512
传 真:027-88314279 邮箱:389513907@qq.com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利德大楼8层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公告期限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联 合 体 协 议
甲方(联合体牵头方):
乙方(联合体成员):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竹山县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
2.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后续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响应文件编制、签署、递交等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或指示,并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竞投成功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与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履行义务和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竞投成功后,与政府指定单位组建项目公司,联合体中牵头方占联合体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份额的比例: ;联合体成员占联合体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份额的比例: 。
5.联合体竞投成功后, (牵头方名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 (联合体成员名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
6. 联合体竞投成功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7. 若联合体竞投失败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8.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9.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合体牵头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乙方(联合体成员):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未采用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