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长白小区供热锅炉房拆除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锅炉,招标代理: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JZB2017-28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市长白小区供热锅炉房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286
1.招标条件
长春市长白小区供热锅炉房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市长白小区供热锅炉房拆除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地点:长春市
2.3工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锅炉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10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
8.相关承诺书。
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邮政编码: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