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21,截止日期:2017-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4标段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5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57 | |||||||||||||||||||||||||||||||||||
开标时间:2017-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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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4标段(监理)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4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橘园站、终点站为帝封江站,全线约为28.4km,共设站23座,全线均采用地下线敷设。在洪塘设停车场1座,在螺洲设车辆段1座。 2.2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共划分为6个标段,各标段范围如下表:
2.3招标范围: 包含化工路站~福新东路站~前屿站~远洋路站~鳌峰路站,共5站4区间,4号线一期上盖、下穿、交叉换乘同步实施部分。具体桩号为YCK33+549.926~YCK37+750.766。 2.4招标内容: 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风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安装预留预埋工程、协调配合等招标范围内的对应全部施工内容(不含强电工程、弱电工程、轨道工程)的监理。 2.5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城区。 2.6计划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总工期1551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7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 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下浮20%计取。计费额暂按177737万元,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招标人公布的本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0.8,即24734489.70 元。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之一,且证书合法、有效: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5年来至少具有1项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业绩。(备注:①应同时具有盾构区间和车站工程,且必须为同一个监理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组合;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 3.1.4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一致,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在职正式员工。 3.1.5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备注:①应同时具有盾构区间和车站工程,且必须为同一个监理合同项下工作内容的组合;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④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①联合体主办方的资质、业绩均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最低要求。 ②联合体协办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之一,且证书合法、有效:(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承担相同监理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时 00 分至 5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4楼12号区域(即4楼114窗口)】。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9时45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5.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5.3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交) (投标人若选择方式(1)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157 投标保证金”,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州地铁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7.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 7.2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1~6标段(监理)中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可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邮 编:350009 联系人:庄先生、龚先生 电 话:0591-86308196 传 真:0591-86308199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 邮编:350003 联系人:谢工、郑工 电 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1-8759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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