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09,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银川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灵武,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编号:HDLW-SCZB-2017-0,开标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拟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造价咨询标段进行国内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编号:HDLW-SCZB-2017-05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结算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发包方所提出需要造价咨询的工程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审核,投标报价分析、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合同审核、现场核查及工程结算审核,配合完成工程审计、竣工决算,以及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造价咨询
2、工程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
5、资金: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连续正常营业。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承担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附合同复印件)。
4.投标单位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独立主持完成2个以上火电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服务的业绩。
5.近三年内投标人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主评价。
6.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服务咨询项目未发生重大经济问题;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华电集团系统无不良的信誉;
9.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和经济问题;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 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投标人条件。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1、网址: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2、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17:00。
3、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周大鹏;联系电话:0951-5082282 邮箱:nxlwzdp@163.com
地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编:750400
九、投标申请递交:
1、申请书格式:请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进行填报,所有项目均应详细填写,申请人因《投标申请书》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标投标保证金:HDLW-SCZB-2017-051标段人民币1万元。)
2、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及《投标申请书》分别扫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中,邮件标题为“供热造价咨询-投标单位简称”,同时电话告知确认。(注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因个人汇款导致的有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夏灵武市支行灵州分理处
帐 号:2903021619100001014
3、递交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17:00。
4、4、往来函件的传递:
①申请书中提供的邮箱应唯一(申请人用该邮箱发送、接收文件)。
②函件清晰扫描后(JPG图片格式)用申请书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接收,邮件标题简要标明“供热造价咨询-××事项-投标单位简称”,以防邮件无法查找或丢失。
③申请书等往来函件原件请保留,开标时需递交。
十、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与《投标申请书》扫描件后,待公示结束后两天内向投标人申请书提供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因网络等未知原因久未接到招标文件,请电话联系,或再行发送邮件告知。
接到招标文件后请尽快阅读,如发现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理解时,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申请(扫描后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邮件标题“供热造价咨询-申请单位简称”并电话告知确认)。
2、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6日17:00。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00(暂定)
2、开标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公告附件:
投标申请书 |
||||
1 |
申请投标的工程名称 |
|
||
招标编号 |
|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
|||
有关要求:①以下内容请如实、正确提供,并对其负责。 ②投标保证金(见招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或单位汇款、代付。 ③彩色扫描本页投标申请书后,连同申请书WORD文本(可复制)、投标保证金底单扫描件(或网上支付截屏),一同发至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人邮箱。本申请书盖章原件开标时放在第四卷投标附件中递交。 |
||||
2 |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手机、座机电话 |
|
|||
电子邮箱(使用该邮箱传递文件) |
|
|||
邮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 |
||||
3 |
我单位将从下表中的账户向你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请你公司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按此帐户退回。 |
|||
投标单位开户名称 |
|
务必提供!
请同时将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单位),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未三证合一单位)扫描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请咨询财务 后认真填写!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行所在省市 |
|
|||
银行帐号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如已经“三证合一”:必须且只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必须 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
||||
如未“三证合一”:请提供: |
公司税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必须 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 |
||||
公司地址 |
|
|||
公司财务联系电话 |
|
|||
重要声明:如上述信息填错或不提供,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