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17,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东风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东风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东风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长兴县水利局长水函〔2017〕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与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招标组织机构为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西岕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总库容13.34万m3,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坝,坝顶高程126.90m,最大坝高16.60m,坝长152.00m,坝顶宽5.0m。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700万元。
本标段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水库除险加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大坝防渗加固;②大坝上下游护坡及坝顶改造;③溢洪道改造;④原输水涵管封堵;⑤新建输水涵洞;⑥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⑦其他临时供水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约600万元,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2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4.3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平台使用费等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支付,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2月7 日9 时_00_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cxztb.gov.cn),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本工程开标室。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纸质及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1000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6032725)。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长兴县煤山镇集镇 地 址: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沈主任 联系人: 盛 工
电 话: 15088385878 电 话: 0572-6265658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5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6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2 |
近3年(2014年1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其他要求:无。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4年1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其他要求:/。 |
类似项目指:企业完成过500平方混凝土防渗墙加固项目和水工隧洞的水利工程(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
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指: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