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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岱山县渔业船舶避风锚地(长涂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及实施方案
2017-11-22 18:25: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舟山-岱山县 招标业主/代理:  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11.2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岱山县渔业船舶避风锚地长涂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及实施方案,所属区域:浙江-舟山-岱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岱山县渔业船舶避风锚地(长涂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及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渔业船舶避风锚地(长涂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及实施方案(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防【2017】16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舟发改审批【2017】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岱山县长涂镇大长涂和小长涂之间狭长的S型水域,建设上岸码头4座,码头平台长174米,引桥2座,总长86米;建设执法码头1座(2个泊位),平台长130米,宽12米,引桥长72米,宽7.5米,拆除现有实体突堤41米;建设系泊护岸912米;港地及锚地疏浚29.86万立方米;建设涵洞3座,长度分别为53米、40米、72米;建设视频监控、水电消防设施、渔船进出锚地身份识别系统、锚地LED显示屏等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码头、护岸、疏浚、配套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 12个月,缺陷责任期 12个月(不包括疏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22日至1128日在浙江岱山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d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请密切关注本网站或随时咨询代理单位联系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岱山县招标投网http://www.zs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追鱼路2号     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邮政编码:  316200                          邮政编码: 316021                       

联系人:   魏先生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0580-4477824                      电     话:  0580-8260928        

传    真:0580-4477824                      传     真:  0580-8260928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行: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7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至今【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沿海完成过:

1、高桩梁板式码头新建工程的施工

2、护岸工程施工。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施工业绩(可为一个工程同时满足或不同工程分别满足)。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在中国境内沿海担任过以下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1)、高桩梁板码头新建工程的施工;2)、护岸工程施工;

需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施工业绩(可为一个工程同时满足或不同工程分别满足)。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4.近三年(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5、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在中国境内沿海担任过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船舶

 8立方米抓斗

1

注:1、船舶为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入级检验证书》复印件。

船舶为租赁的,还需提供船舶租赁协议复印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

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携带上述船舶的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入级检验证书》原件(如船舶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开标时以备核验,如开标现场不能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同一艘船舶不可重复租赁给不同投标人。

 

关键字:其他,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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