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2-13,公告主要内容为:低温氯化工程项目气体分析仪公开竞价,所属区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中国,招标代理: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设备备件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低温氯化工程项目气体分析仪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1.采购项目:低温氯化工程项目气体分析仪公开竞价。 2.类别编号:设备备件类—WT201712133313—AB201712132767。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4.资质评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依据 4.1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或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及以上。生产型企业或制造厂家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的母公司必须具有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 4.2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的,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禁止汇裕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报价后对潜在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合格者报价有效。 5.竞价规定 5.1竞价起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14时00分。 5.2竞价地点: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3竞价规则:潜在供应商按采购需求,通过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价。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竞价产生最低报价。 6.成交原则: 6.1本项目设有标底价,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6.2授权竞价采购评审小组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总价最低,且总价及分项价都不超过标底价的原则进行评审。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6.3经竞价采购评审小组评审,拟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采购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7.费用收取 7.1供应商购买竞价采购文件费用100元,缴纳竞价采购保证金5000.00元。 7.2采购文件费用缴纳方式及程序:响应方应在银行缴纳。缴纳时,须详细阅读交易平台中《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供应商交费须知》,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完成充值,查阅采购文件并进行竞价(项目经理负责协助报名人获得竞价权限)。 7.3本次成交服务的收取标准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8.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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