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15,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银川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消防给水设备采购,所属区域:宁夏-银川-灵武,所属行业分类:泵,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采购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3#中继泵站消防给水设备采购。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
采购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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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继泵站消防给水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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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3#中继泵站消防给水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采购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采购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报价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 设备专用资质要求
报价方近三年具有不少于10套消防给水设备的运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并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3 通用资质要求
(1)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信誉要求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评审日前三年内有骗取评审结果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报价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评审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报价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安全质量要求
报价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评审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报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一年内发生因报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财务要求
报价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评审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报价人。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报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采购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
2.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22日17:00.
九、采购文件获取:
请非会员报价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在客服人员指导下完成企业信息提交及会员注册。客服电话: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8610999957。
十、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截止时间(即评审时间):2018年1月22日17:00.。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即评审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中苑大厦四楼504室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2采购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芳霞 电 话:18695297162
E-mail:3369701921@qq.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中苑大厦四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