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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018-01-18 12:40:2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莆田 招标业主/代理: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1.16 截止时间:  2018-02-08

摘要:本公告受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18,截止日期:2018-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福建-莆田,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瑞晟莆【2018】招005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瑞晟莆【2018】招005号
开标时间:2018-02-0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莆发改审〔2017〕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为21956.28万元,项目业主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涵江区白塘镇闽中污水处理厂内。

2.2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24万吨/日提标改造设施,总建筑面积5174平方米,构筑物总占地面积7655平方米,建构筑物包括生产楼、仓库、变电所、加药间、外排泵站、相应设备间、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混凝反应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反应及检测池、反冲洗废水收集池;配套建设管径范围DN150-DN2000的碳钢防腐管道1800米及绿化、道路工程。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

2.3.1招标范围: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EPC),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厂区内全部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含厂内道路和绿化)、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缺陷修复、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环保验收、工程移交、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等内容。2、旧办公楼拆除,约1900平方,含场地平整。3、本项目进水管线(与原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尾水管线连接)及本项目尾水排放管线(与原污水厂尾水排放管线连接)。

2.3.2招标内容:(1)勘察、设计工作(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2)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厂区道路、绿化、配套管线,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2.4 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 日历天。

2.5.1勘察设计总周期为30日历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

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审查后)。

2)初步设计阶段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桩基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2.5.2施工工期240日历天(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并保证:在2018年6月30日前本项目具备通水调试条件。

2.6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出水质量标准:应满足“莆田市环境保护局文件莆环保函〔2016〕35号”文件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4、2015、2016) 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中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和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8115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88时 3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3)进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6.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6.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等)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上传一份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到系统,供银行查询)。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8.2、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陆拾万元(含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本项目己缴交。

  8.3、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址: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351100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4-27205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四层

 编:351100

联系人:林小姐

 话:0594-2756216

 真:0594-2817266

监督部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字:污水处理,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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