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灵山县太平镇棚户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Ⅱ期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GXZC2018-J2-ZJHLS-00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太平镇棚户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Ⅱ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太平镇棚户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Ⅱ期)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J2-ZJHLS-001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工程位于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对荣昌街进行道路硬化,道路红线宽度为10m,道路设计全长181.83m,总道路硬化面积1675㎡,施工内容为破除原道路结构层,在原道路路基上新建路面含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四、最高投标上限价(人民币):1105674.7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01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24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2.发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22号(金太阳村对面)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5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
开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
账 号: 2075 3501 04000 2327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1月25日15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01月25日15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山县太平镇
联系人及电话:李所长 13977711653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文峰路22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阳工 联系电话:0777-6663968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十二、竞标公告、成交结果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