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兰溪市聚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金华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胶鞋厂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金华-兰溪,所属行业分类:电梯,采购业主:兰溪市聚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LXHJCG2018-A00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受兰溪市聚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兰溪市胶鞋厂改造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LXHJCG2018-A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号 |
标项内容 |
载重量 |
数量 |
单位 |
标项总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乘客电梯采购 |
1000KG |
1 |
台 |
30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
2 |
1350KG |
2 |
台 |
60 |
五、合格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方资格条件;
2、参投产品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的电梯制造商。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2)联合体的电梯安装资质必须B级及以上。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6日;
2、发售地点: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兰溪市振兴路500号)报名处。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8年2月8日16: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方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 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整。投标方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和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账户汇出,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帐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方应于2018年2月9 日 09 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振兴路500号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2月9 日 09 时30分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13858989228
代理单位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传真:0579-88895056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方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方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