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3,截止日期:2018-1-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采购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询价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中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招标编号:SZYC2018-WZ-X-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执法执勤业务用车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我公司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车辆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YC2018-WZ-X-001
2、本项目采购预算:430504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除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外,且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
1.供货内容及要求:新桑塔纳 1.6L自动舒适版4辆,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交货期15天,协议供货价格最高限价为107626元/辆。
2.报价单位须对采购内容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成交则以总报价最低且在单台协议供货价格最高限价内和采购预算内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
3.产品具有发改委上牌《公告》。
4. 成交单位须协助采购单位办理上牌及车辆保险等手续。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信息及评审信息
(一)、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2018年1月29日14:30时起。
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5:00时止
3、提交地点:吴中区政府采购开标厅(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二)、评审时间:2018年1月29日15:00时。
五、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整车须符合国家生产制造和试验标准及规范的最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具备生产许可证。
2、报价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车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交货:
(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0日内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并协助上牌,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
4、运输、上牌要求:
4.1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并协助上牌后交付使用。
4.2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4.3供应商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4供应商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采购单位作了明确的告知。供应商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5、质量及售后服务:
5.1为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售后服务的长效性,此次采购车型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三年或十万公里质量保证期。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5.2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以确保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接到故障电话后能保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6、采购合同的签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取得成交通知之日起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六、响应报价要求:
1、包含运杂、协助上牌等相关手续, 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如供应商响应成交,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苏财购告(2016)31号以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计算,向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本次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采购单元,响应报价单位按采购要求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4、报价人须根据采购要求(如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进行投报,所报采购内容必须报全,否则报价无效。
七、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车辆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并上牌后付清合同总价款,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上牌的相关证、照等资料。
八、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合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货物的数量、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承诺、售后服务等)。
(4)《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7)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如:工信部公告目录等;
(8)交付使用日期。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注:不按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询价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评定成交的标准:
1、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采购内容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注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的设备,其响应价格同时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近期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 称: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2)联 系 人:王大庆
(3)联系电话:0512-66508812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 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3)联 系 人:张尧荣 王 英
(4)联系方式:0512-65158669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附件一:
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单位(盖章): 询价编号:
序号 |
物品名称 |
品牌、响应型号及配置 |
数量 (辆) |
协议供货单辆最高限价(元)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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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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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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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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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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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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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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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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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传真号码:
公司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
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2、我公司承诺供货的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与我公司响应文件所响应的产品完全一致,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服务的要求,无偏离。
3、我们愿意遵守询价通知书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4、我们承诺该询价响应文件在被接受后至合同履行结束、通过项目验收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如本公司不能按上述承诺履行,愿意放弃本次成交权益,所有损失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并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询价响应单位(盖公章):
日期: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竞标人认为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复印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