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护岸维护工程,所属区域:浙江-舟山-定海区,所属行业分类:码头,采购业主: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护岸维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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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护岸维护工程已由舟山市定海区农林与海洋渔业局和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以定农海渔发[2016]12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hggzy.cn/dhggzy/)。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中心渔港内。拟建护岸位于已建东、西防波堤之间,总长约100m。 施工计划工期:本次招标为 1 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注册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月23日至2018年1月25日在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h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ztb.gov.cn)投标人登录一栏中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信息科):电话0580-2280957。软件客服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七楼(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h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澜港大道1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电 话:13957222815
招标代理人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258号 邮政编码:316000 联 系 人: 李飞儿 联系电话:0580-8236399 传 真:0580-8231988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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