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租赁施工通勤车公告
2018-02-03 17:05: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内蒙古-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02.03 截止时间:  20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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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03,截止日期:2018-2-10,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租赁施工通勤车,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GJD-JTYJ-2018-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租赁施工通勤车公告

时间:2018-02-03 15:18:16 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站段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租赁施工通勤车公告

编号:GJD-JTYJ-2018-00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将于2018年   2月中旬组织租赁施工通勤车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标段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1

大型客车

30—50座

渠道

2018.3.5

呼和浩特  工务机械段


本次招标为渠道招标,实际用车数量和车型根据施工计划与中标公司做进一步协商确认,投标公司依照以上车型单车包月报价。

二、主要事项

1.施工通勤车路线及使用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所需的施工作业通勤车分别配属本单位8个车间17个机组使用,根据2018年工务机械段施工计划分别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唐呼、京包、包兰、包西、集二线等大小车站停驻,拉运作业人员在铁路沿线上下班施工作业,本单位施工特点为作业点分散,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强,每日通勤线路为机组驻地到就近火车站或沿线施工作业地点,单日平均运行里程按100公里计算,当月不超出3000公里,且施工驻地会不定期转场变更。

2.施工通勤车使用时间:

(1)合同租赁期为合同签订日到当年施工结束,每年施工期大约为为 3月至11月,实际用车根据施工计划适时调整。

(2)每日出车时间根据施工计划不同随时调整,遇夜间或凌晨施工、转场及其他特殊情况,通勤车需根据车间安排随时待命,不得有延误等现象发生。

3.被租赁方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备客运包车业务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

(3)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具备租赁大客车的经营范围的公司。

(4)投标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并提供该车型的保险原件。

(5)企业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所投标车辆均为投标企业名下车辆,不得拆借或临时租用。

(8)被租赁方所投入运用车辆必须为2010年以后购置且至少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9)2013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被租赁方服务要求

我单位施工生产任务关系重大,如发生以下条款因被租赁方原因造成施工车间贻误封锁点或影响施工任务,租赁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全部租赁车租赁费,且因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被租赁方承担,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遇车辆年检或维护等情况,被租赁方未做好同型车辆替换工作,贻误封锁点或影响施工任务等类似问题发生。

(2)施工转场,被租赁方未提前做好车辆运行范围变更工作,因车辆运营范围受限耽误转场后生产施工任务。

(3)车辆故障或交通意外,车辆无法正常出勤,被租赁方未在2日内安排相同年限和车况的车辆替换造成贻误封锁点或影响施工任务。

(4)驾驶员因疾病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驾驶工作,被租赁方未提前告知,且未及时安排接替人员而造成贻误封锁点或影响施工任务。

(5)因各种原因,被租赁方故意做出造成封锁点贻误或影响施工任务的行为。

车辆故障、驾驶员个人原因或因其他问题不能按时出车需提前与生产车间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5.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按照单车包月费用计算,所报价格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序号

客车型号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年合计金额

1

30座—50座

渠道

万元/月

1.89万/月  630元/天


(2)通勤车费用计算方法:每年租赁期根据实际施工周期计算,租赁起止月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产生费用(即包月费用/30天*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其他施工月份按照包月费用计算,施工期车辆连续停运达到15日以上,大概依照成本费用1万元左右标准向被租赁方支付,不足15日将按照包月费用支付。

(3)租赁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燃油费、人工费、车辆磨损费、车辆维护保养、乘车人员保险、税费、保险费、驾驶员吃、住费、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等通勤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风险。

(4)车辆过路费和过桥费由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承担。

(5)被租赁方需按照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施工作业时间、上下班情况调整用车时间、数量和次数,最终按月或实际运用天数结算费用。

(6)涉及长大距离转场,当月转场累计运行里程超出300公里后依据市场同类型车燃油费估算为2.5元/公里累计结算(不纳入包月费用,300公里以内不做计费)。

(7)验收方式:每月由使用车间确认用车天数和转场运行里程,并出具“台班考勤明细单”作为结算依据。

(8)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被租赁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每月工作量确认单、计价单,经工务机械段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于次月15日前付款。

6.车辆性能要求:

(1)品牌:宇通、金龙,或者配置级别高于前两款车型的大客车,车辆符合国家客车运营标准。

(2)座位数:30座—50座。

(3)配置:冷暖空调及设备齐全,性能良好的大客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排放标准达到国Ⅲ要求,不允许使用天然气。

(5)每个座位均须配有状态良好的安全带。

(6)车辆配备有效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应急、消防设施。

(7)车内外干净整洁、座椅完好舒适。

7.其它要求:

(1)被租赁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相关的资料必须复印盖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2)被租赁方必须安排年审合格车辆,并负责租赁方乘车人员的乘车安全,须有三险(乘客险要求安排通勤车辆乘客每座保险不得少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如发生交通意外,一切责任由被租赁方承担,且赔偿租赁方实际损失。

(3)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租赁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照车间作息时间,接受租赁方统一管理和食宿安排。

(4)接受租赁方管理人员随时对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标准的抽查,如发现不达标项,需及时修补、更换。

(5)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该车型驾龄的优秀驾驶员,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各种疾病(如吸毒、传染病、心脏病等),并提供本人一年内合格体检证明材料。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以乘客的安全为重,确保职工上下班乘车安全。车辆行程途中不准超速行驶或其他违章操作行为,注意员工上下车安全。

(6)合同签订前对所租赁车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重新更换。

(7)如遇车辆行驶途中故障或交通意外,被租赁方需及时安排其他车辆和司机接替。如时间紧迫,导致施工人员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租赁方承担。

(8)出现职工投诉、违章罚款、道路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责任,均由被租赁方承担。发现汽车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线路时间行驶或未服从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安排,除拒绝支付租赁费外,将暂停汽车租赁关系。

(9)遇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临时应急需要,按照租赁方需求车型、路线,做到主动积极配合,按时按点高质量完成派车任务。

(10)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车辆就位时间要求:见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9. 验收确认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②具备客运包车业务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③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具备租赁大客车的经营范围的公司;④投标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并提供该车型的保险原件;⑤企业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⑦所投标车辆均为投标企业名下车辆,不得拆借或临时租用。⑧被租赁方所投入运用车辆必须为2010年以后购置且至少达到国Ⅲ排放标准;⑨2013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⑩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8 年  2月  10日  17时  00分

开标时间报名截止后电话通知具体时间。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39号,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段机关会议室。

六、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849111350

报名程序咨询电话:郑永强:18047107701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以纸质或传真文件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传真号码:0471-2247315,注明:议价编号、参与议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公章。

投 标 报 名 表

(公章)   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内容及标号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有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  5.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②具备客运包车业务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③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具备租赁大客车的经营范围的公司;④投标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具有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并提供该车型的保险原件;⑤企业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⑥不接受联合体报名;⑦所投标车辆均为投标企业名下车辆,不得拆借或临时租用。⑧被租赁方所投入运用车辆必须为2010年以后购置且至少达到国Ⅲ排放标准;⑨2013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⑩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投标时携带告知函原件备查。

(以上内容以投标文件中的为准,开标后不得补充、修改。)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掌握招标人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明

1.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投标人资格证明;物资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检测检验报告。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物资设备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

5.投标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物资设备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设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物资设备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投标物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物资设备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 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①投标文件要求一式 两 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③投标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④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招标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唱标后由主持人对投标单位满足三家及以上的项目公开宣读最高限价。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投标报价最低中标。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否决投标人投标,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招标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的义务。但投标人如报价最低,其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向其说明理由。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到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机械设备科领取《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投标文件的否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

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投标价格确认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它计费项目设定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拒绝其投标的唯一理由。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价格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拒绝其投标处理。

★ 六、重大偏差确认。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名,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可从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中标价按其投标报价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渠道招标评审中。

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或分数最高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部分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书封面内容: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二、投标书格式

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的______物资设备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方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份。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物资设备简要说明、资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和交付招标物资设备及技术服务。

2.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各项条款。

4.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5.如果我方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表:应包含如下信息:招标文件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投标物资设备数量、单价、合价、备品备件参考价格(如需提供)、投标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日期、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

四、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1.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2.近期财务报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

3.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

4.与本次投标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5.企业不生产的外购主要部件及其厂家名称和地址。

五、投标物资设备报告

1.投标物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图纸资料、拟达到的质量保证期限。

2.投标物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对投标物资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随机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具及供应方式。

5.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6.售后服务、培训。

7.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现委派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邮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月日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依据路局企法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2018 年 2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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