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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设备2招标公告
2018-02-15 01:00:3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招标业主/代理: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加入时间:  2018.02.1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设备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招标编号:[350105]CZX[GK]2018001,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设备2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05]CZX[GK]2018001

作者: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14



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委托,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5]CZX[GK]2018001、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设备2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5]CZX[GK]2018001

2、项目名称:2017年医院政府采购--设备2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多功能麻醉机 1(套) 278100
1-2 外周神经丛刺激器 1(套) 30385
1-3 呼末检测模块 2(套) 43260
1-4 视频气管插管镜 1(套) 70040
421785 4217
2
2-1 便携式X射线机 1(套) 45938
2-2 除颤仪 1(套) 75190
121128 1211
3
3-1 掌上B超 1(套) 100940
100940 1009
4
4-1 排痰机 1(套) 51294
4-2 医用冰箱 1(套) 29870
81164 811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合同包一,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合同包一,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包:2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包:3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包:4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4)若投标货物为进口产品,则应提供完整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2-14 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3-15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6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16 09:00,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联系人姓名:朱于坚

   联系电话:1386069082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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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设备,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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