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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23 17:05: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衡阳-衡山县 招标业主/代理:  衡山县人民法院/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4.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衡阳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衡阳-衡山县,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经衡山县发展和改革以山发改[2016]135号文件和山发改[2017]1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山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开云镇。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新建房屋1栋,规划占地面积约21.8亩,主楼共7+1层,其中地下室1层,辅楼地上3层,框架结构,筏板及独立基础,总建筑面积为14012.96㎡(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4068.7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360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5 工期要求:3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当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3.5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须提交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监督,电话:0734-581273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158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9楼 联 系 人:华恒、肖飞 集团总机:0734
关键字:法院,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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