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4,公告主要内容为:西宁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竞价公告,所属区域:青海-西宁-大通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大华青海竞磋(货物)2018-02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大华青海竞磋(货物)2018-02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大通县长宁镇鲍东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4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下载更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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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执业资格;(2)供应商须提供自2015年以来至少两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3)省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4)提供(2015-2016年度或2016-2017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出具开户银行开出的资信证明,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原件;(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4月23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4/24 09:00--2018/04/28 17: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5/10 14:30 |
开标时间 |
2018/05/10 14: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鲍东村村民委员会张先生 13997314946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吴女士 0971-282222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
收款人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8201 0000 0003 6136 1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大通县财政局 0971-2720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