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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宁河区新闻中心录音棚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HZCG-2018-4-2)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4-25 13:20: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04.2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5,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宁河区新闻中心录音棚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HZCG-2018-4-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HZCG-2018-4-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 宁河区新闻中心录音棚建设项目-1 (项目编号:HZCG-2018-4-2)竞争性谈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宁河区新闻中心录音棚建设项目-1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新闻中心录音棚建设项目-1
2.项目编号:HZCG-2018-4-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数码音频工作站及配套设备 75

三、项目预算
7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须提供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7年-2018年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04-26到 2018-04-28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台派出所对面物价局院内)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实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一份且加盖公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4-2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4-2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台派出所对面物价局院内)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非非
2.联系电话:1351628746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景泉:022691165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幸福商业广场F-110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6568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新闻中心(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截至2018年4月28日17:00(一般为开标前1个工作日)交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帐号:12050173080000000682 (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汇款信息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关键字:其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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