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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普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25 13:3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辽宁-鞍山-海城 招标业主/代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4.25 截止时间:  2018-

摘要:本公告受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5,截止日期:2018-,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污染源普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海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招标编号:HB018-HC018,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普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普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018-HC01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服务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保证金
01
海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3460000.00元
3.3万元
02
海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检测
折扣率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2万元
03
海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
560000.00元
1.1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 3 个合同包,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兼投,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需求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26日-2018年5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持报名回执单于2018年426日-2018年53(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海城市二台子黄河路19号格林春天北门正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
2.购买文件时候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前由采购人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51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采购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刘怀志
联系电话:186422128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尹守魁
联系  电话:0412-3363866   18941297001
地        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9号格林春天北门正对面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关键字:其他,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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