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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海丰县附城镇笏口村桥梁、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8-04-25 13:30: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汕尾-海丰县 招标业主/代理: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入时间:  2018.04.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尾海丰县附城镇笏口村桥梁、道路工程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尾-海丰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441521-201803-602002-000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附城镇笏口村桥梁、道路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803-602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附城镇笏口村桥梁、道路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90,850.78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17年7月份至现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7年7月份至现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响应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响应供应商报名结束后,响应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5、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可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谈判文件。

提交以下材料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并提交材料如下,报名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和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2017预0840;2018预0065}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两份)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4)至少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

(5)2017年7月份至现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银行缴纳凭证无效)

(6)2017年7月份至现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10)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尾页“附件声明函”。)

(11)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两份加盖公章)

(12)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13)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5)本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6)本工程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

(17)本工程项目拟派的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书;各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4 月25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27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05 04 14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1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05 04 14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2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60-68818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颜哲军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12208 邮编:516400
(三)采购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丰县附城镇南湖二路
联系人:吴春兰 联系电话:0660-6881808
传真:0660-6281189 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关键字:道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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