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2,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照明提升改造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其他行业,招标编号:201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照明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 期:2018年5月21日
采购编号:2018厦门集采003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开行厦门分行”)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照明提升改造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5-40层,采购人办公用房内。为提升办公用房内照明条件,进一步推进节约用电,采购人需采购和安装一批LED灯具,以替换现有灯具。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ISO14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证书年检记录,以及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商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5)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8)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领取:
(1) 领取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财会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厦门财富中心36层)
(3) 磋商文件领取联系人:陈馨
(4) 联系电话:0592-2978821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6月5日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36层会议室(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36层)。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7.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8年6月5日10:00 (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36层会议室(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36层)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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