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沙区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新购复合机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业主:沙区检察院,招标编号:SQCGXJ2018-JC-05-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受沙区检察院委托,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就下列所需货物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QCGXJ2018-JC-05-01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复合机 |
见附件一 |
1台 |
32000 |
32000 |
预算金额合计 |
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小写:32000元整 |
附件一:
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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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
40i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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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时间 |
55秒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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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复印时间 |
6.5秒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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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
600*600d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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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器 |
Quad Core(800MHz Dual Core+533MHz Dual C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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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
2 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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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打印 |
标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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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
供纸量 |
基本供纸量 |
1000页(500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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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供纸量 |
1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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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F 供纸量 |
90页(75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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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 |
2100页(500页×4+100页手动供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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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类型 |
第一供纸盒 |
A5~B4,5.5’’×8.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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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供纸盒 |
A5~A3,5.5’’×8.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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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供纸台 |
A6~A3,4.2’’×5.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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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F 供纸台 |
宽139.7~297×长139.7~43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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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配供纸台 |
A5~A3,5.5’’×8.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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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打印 |
长148~431.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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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重量 |
基本供纸台 |
60~220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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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供纸台 |
60~220g/m2,OHP,Envelo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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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F 供纸台 |
50~128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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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配供纸台 |
60~220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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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打印 |
60~209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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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纸量 |
25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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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 |
墨粉 |
随机 |
20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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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20000张/30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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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鼓 |
100000张 |
110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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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影剂 |
250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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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影器 |
600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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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功率 |
最大功率 |
900W |
11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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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模式 |
4.2W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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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
工作状态 |
73db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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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机状态 |
48db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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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板 |
9英寸彩色液晶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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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W×D×H) |
559×559×802.9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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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5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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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打印量 |
推荐 |
90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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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 |
480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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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配件 |
传真卡,供纸柜,Mobile Print,Wi-Fi |
备注:请投标单位标明所投产品品牌及详细技术参数,并做技术偏离表。
(三)质量、技术及投标要求:
(1)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正品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有误导、虚假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交货期要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四)节能环保要求:
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QC认证。否则,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7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投标中出现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相同的情况下,先投标的供应商优先。
(4)如需授权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密封报价截止时间内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送至项目经办人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弃标。
(5)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询价小组将确定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其他同一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项目需求中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6)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综合说明:
(1)采购要求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不得低于参考要求,在“投标响应”栏必须明确填报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服务)报价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地点:
供应商登陆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www.wlmqcg.com.cn)了解采购需求后,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密封报价。
送报价单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办公楼1楼124室
(九)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沙区检察院
联系人:邓如龙
联系电话:18999908960
集中采购机构: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办公楼1楼124室
联系电话(传真):0991-6139711
联系人:加米拉
邮政编码:830000
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