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5,截止日期:2018-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昌平区[昌平]实施公众满意度评价经费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编号:JM-00003881,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层会议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实施公众满意度评价经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实施公众满意度评价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38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010-897175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3号
联系方式:于工 010-897038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晓旭 010-89717589、189107500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实施公众满意度评价经费项目
服务周期:一年
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围绕“改善民生”和“优化服务管理”方面对昌平辖区居民和企业进行调查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170万元,政府投资
质量要求:符合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类似服务经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1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非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
2、近6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任意一个月即可)和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近一年资信证明;
4、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内(2015年5月25日至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内(2015年5月25日至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及福利性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1.招标公告-满意度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