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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2018-06-17 01:01:2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南-安阳-滑县 招标业主/代理:  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6.1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安阳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所属区域:河南-安阳-滑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编号:HJYZG[201806]027,招标文件售价:500,开标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

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JYZG[2018 06 ] 027

人: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

第三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 17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7 -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 41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滑财购招(2018 18],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2.2 项目编号:HJYZG[2018 06 ] 027 号;

2.3 采购预算:888684.00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内容: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采购、安装及验收过程的监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2.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期:项目采购、安装及验收全过程;

2.8 质量要求: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信息化类项目监理业绩;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报名及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已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供应商投标前将资格审查所需密封提交的资料原件(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4.4.2.1初步评审/4.4.2.1.1资格评审),单独密封到一个包装内,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递交,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递交原件目录,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过程中不再对供应商原件审验进行增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完毕投标单位签字后原件退还。(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身份证原件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如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资格审查原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未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报名。

登记入库链接地址:http://www.hxggzy.cn/ggtz/10959.jhtml

办理CA链接地址:http://www.hxggzy.cn/ggtz/10950.jhtml

CA登陆使用指南:http://www.hxggzy.cn/xtsysm/12517.jhtml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6 16 日上午800分至20186

 25 1800分登录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4.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人下载收到投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逾期不再受理,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4.4 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4.5 招标文件售价500/单位,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缴费时须另提供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1套,否则,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能进行绑定操作】

5.3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496401014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0000 0302 7612 6194 8012

5.4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北京时间)

注:保证金以绑定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银行间转账或电汇时间,提前合理安排,到账后及时登陆系统,绑定到项目和标段。

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参看:http://www.hxggzy.cn/ggtz/7414.jhtml

无法绑定、无法退费的问题指南:http://www.hxggzy.cn/xtwtjd/7894.jhtml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7 9 9:30 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03728141958

    地址:滑县解放路中段

    代 理 机 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2-8066606 15837281199

    地 址:滑县土产街北段路西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03728141958

地址:滑县解放路中段

2

代理机构

代 理 机 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2-8066606 15837281199

地 址:滑县土产街北段路西

3

项目名称

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4

采购内容

滑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监理项目采购、安装及验收过程的监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清单及要求”)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监理服务期

项目采购、安装及验收全过程

7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8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下载收到投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9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

转包、分包

不允许

1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单位(8000.00/单位)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在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能进行绑定操作)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496401014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0000 0302 7612 6194 8012

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24小时(北京时间)

注:保证金到账后方可绑定保证金,请投标单位注意考虑银行间转账或电汇时间,提前合理安排,到账后及时网上绑定以免延误

特别提醒:

1、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供应商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2、如投报多个标包必须按标包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包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多交或少交或一个标包分次转账的保证金无法合并无法绑定。

3、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务必到系统保证金缴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查看本单位名称与账号注册情况,或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解决;

4、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进行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缴纳绑定回执单。供应商应将打印的保证金缴纳绑定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保证金缴纳绑定回执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另打印一份在缴纳文件费时提供。

5、保证金缴纳后需要绑定到标包,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参看http://www.hxggzy.cn/ggtz/7414.jhtml

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及绑定保证金,视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若本次招标失败,保证金即予退还,各潜在供应商需重新缴纳和绑定保证金。

咨询电话:(03725576055(信息登记)(03725576029(财务保证金)(03725576007(政府采购)(03725576021(建设工程)

注:投标保证金认定以绑定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须将保证金缴纳绑定回执单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而在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后未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的、未将保证金缴纳绑定回执单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以及从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15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单独包装)

17

装订要求

左侧胶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9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

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3

采购人预算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陆佰捌拾肆元整(888684.00

采购人预算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按废标处理。

24

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5

供应商联系方式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付。

26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27

结果公告

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质疑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

28

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名;

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9

异议

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函。或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投诉。

书面质疑函和书面投诉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

30

付款方式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及服务。

2、定义:

2.1“供应商系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2.2“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3、合格的供应商的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或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的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7.1.1招标公告

7.1.2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3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7.1.4评标标准及办法

7.1.5投标文件格式

7.1.6合同

7.2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在投标人下载收到投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公告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9.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网上公告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供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招标文件收受人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注: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对报价后的任何报价承诺、修改,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1、投标资格文件:

11.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等说明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3资格声明函;

1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的证明文件(如相关业绩合同等)。

12、投标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对交易中

心出具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函。

12.4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公示后由中标供应商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经财政局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备案合同原件交付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档)到项目负责人处领取退付凭条,凭上述材料方可到交易中心财务股退还保证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以现金形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投标人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出现串装、混装视同串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警告一次;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评标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未签字确认的;

7)供应商在评标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拒绝签字的;

8)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13、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凭证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监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供应商应按前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胶装成册的投标文件。

15.2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15.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5.4投标单位须对同一标段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15.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分别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并在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6.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专人送交至文件中指定地点。

17.2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7.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8.1供应商可以修改、补充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使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收到修改、补充包括替代的书面通知。

18.2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18.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供应商均可在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查看相关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19.2开标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数量、投标总报价及其他内容并作开标记录。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评标审查,评标委员会可请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加以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和质疑。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有关澄清的内容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将成为合同的附件,但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更改。

21、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标单位。

2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办法附后)。

23、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3.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3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3.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授予合同

24、定标原则

24.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4.2本次采购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推荐顺序。

24.3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5、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5.1评标结束后,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质疑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人),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函。(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注:书面质疑函和书面投诉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

25.2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服务费收据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代理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申请开具交易鉴证书

26、签定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在侯选中标供应商中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26.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中标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代理公司)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发送到交易中心信息股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携带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鉴定书、采购合同(肆份以上)等原件及合同网上公示截图报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有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备案(备案时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留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一份),成交供应商凭已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递交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投标保证金;

    26.4合同期限:此次项目交货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注: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将违约情形和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监督部门。

26.5“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表、澄清问题的记录及有关协议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注:中标价格一经确认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增加资金。

26.6本项目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如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其它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2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4.3评标纪律

4.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3.2供应商在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4.4评标程序(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法)

4.4.1总则

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中标候选人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4.4.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初步评审;

2)澄清、说明或补正;

3)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4.4.2.1初步评审

4.4.2.1.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序号

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投标文件中的为评审依据)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2

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原件)

3

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信息化类项目监理业绩;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胶装至投标文件正本)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以来,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不少于2人的人员用工合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原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原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2.1.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签字或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4.2.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表格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资格评审和形式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条的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条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条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条的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条的规定

装订要求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条的规定


4.4.2.1.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8)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和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本项目同一标包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12)投标文件和原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的)

16)投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4.4.2.2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4.2.3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15 

综合标:  60 

监理大纲:  25 

2

评标基准价

1.采购人的预算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评审及初步评审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3.以投标文件的评审报价和评标基准值相比,依据商务标评分标准确定供应商报价得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15分)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报价)×15%×100

2

综合标评审标准

60分)

企业业绩及实力(2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且有CNAS标识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的得5分;

3、投标人每出具1201411日以来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并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得5分,最多得15分。

拟派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实力

35

1、拟派监理人员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最多得5分;

2、拟派监理人员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

3、拟派监理人员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5分,最多得10分;

4、拟派监理人员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0分,缺一项不得分,最多得10分。

说明:

以上证书、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附对应复印件,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与标书中复印件不能对应一致的不得分。

所提供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是指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联合批准颁发的证书,其他证书不得分。

(3)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25分)

项目组织机构:监理部成员配备项目部人员配置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有明确的分工及岗位职责,有完善的监理制度,酌情打分。(0-2.5分)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得力,酌情打分。(0-2.5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事前控制措施具体、妥当;(2)事中控制措施周到、全面;(3)事后控制补救措施可行、有效;(4)设备控制措施得当,方法有效。酌情打分。(0-2.5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根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工程变更,索赔的管理办法,结合相应的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酌情打分。(0-2.5分)

文明、安全控制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根据投标人文明、安全控制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的叙述酌情打分。(0-2.5分)

工程合同、信息资料管理: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及办法酌情打分。(0-2.5分)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应的监理措施酌情打分。(0-2.5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主要工作内容和范围、旁站部位、关键工序及保证措施叙述清晰,可操作性强,酌情打分。0-2.5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根据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结合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酌情打分。(0-2.5分)

监理部投入设备和仪器: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设备仪器配备齐全,合理、可行,根据专业设备、监理管理软件、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齐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酌情打分。(0-2.5分)

注:(1)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最终评标得分,评分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2)投标人投标报价如过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存在恶意竞争嫌疑,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现场专家一致认定可予以废标。

4.4.2.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4.4.2.4.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4.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同时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5.定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名,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时前递交至            

评标委员会(签字):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投标文件澄清函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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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副本)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凭证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监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们收到了你们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

3)我们保证按照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愿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6)我们承认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7)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监理期限

监理内容

进驻日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天内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报价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报价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及监理人员的一切要求,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质保量完成监理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

如做不到以上承诺,自愿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招标人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保证金凭证

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监理目标办法、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对本工程的建议等内容及下列内容:

一、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二、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

三、文明、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

四、监理部监理仪器设备配备;

五、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监理终点、难点部位的体现;

六、外部技术支持体现。

附表6.1 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自有/租赁



七、项目监理机构

附表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表2   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项目总监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编号

已完工程监理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规模

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注:项目总监应附其本人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资格审查资料

注:评标办法要求的公司资质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监理范围:                    

     监理阶段:施工、调试、验收阶段;

     监理工期:约   天;

     项目投资:约   万;

     监理费率  (大写:            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

2.      本合同专用条件;

3.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监理人应当自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进入现场,监理工期至本工程经委托人及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结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人:(签字)                   监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 理 人 义 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一周内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交还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 托 人 义 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工程监理人员进场后七日内应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工程验收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3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一间、电话一部、办公桌椅、文件箱柜,适量办公用品。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 理 人 权 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12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 托 人 权 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 理 人 责 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 托 人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 同 生 效、变 更 与 终 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5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 理 报 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 议 的 解 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件

第五十条:电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依据:

1.  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定;

2.  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

3.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

4.  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5.  业主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6.  业主为工程建设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监理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及进口设备相关证明等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监督检查。

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6)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全面监督,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

7)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甲方。

(2)工程进度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监理公司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向甲方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工程投资监理

1)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验工报表,保证验工报表中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签证上报甲方据以拨款。

2)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计价。

3)按甲方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2、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负责工程初检,参加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监督落实消防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十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五十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3天。

第五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累计陪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五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附件一:

监理服务范围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一、施工监理

    1.1 参加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编制、核查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设备、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l.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电子警察建设工程规范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1.15 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二、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附件二:

监理任务范围和工作大纲

根据信息产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建设监理实际发展水平,确定委托监理的任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委托监理的任务范围是                                         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工作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二、监理工作任务内容概括:

    2.1 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2 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2.3 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此证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2.4 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2.5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附件三:

酬金和支付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

一、本工程监理报酬为工程投资额的取费率,人民币支付。

二、支付办法: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三、监理单位附加:额外服务酬金按双方商定办法由业主负责支付。

关键字:监控,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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