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苍南县桥墩镇6立方吸污车采购项目重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编号: CNDL2018292-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6立方吸污车 |
1 |
辆 |
22.5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 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7、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发布:
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溪镇站南小区5-3栋2单元202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 14:30
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7月4日14:30
谈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报价保证金:¥4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报名资料:
a) 报名资料封面(封面文字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格式自拟)
b) 报名登记表(原件)(模板附后)
c)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原件)(模板附后)、供应商针对前来报名者开出的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介绍;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组织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00058,13656500633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站南小区5-3栋2单元202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8677016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