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骆马湖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宿迁市“两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骆...,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443,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骆马湖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宿迁市“两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骆马湖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1443 | 项目名称 | 骆马湖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宿迁市“两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骆马湖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1443001001 | 标段名称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8年6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8年6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7】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东岸,南侧濒临湖滨公园,北至水上森林 1.2工程规模:本项目沙滩公园总面积约46万平米(含休闲沙滩、运动沙滩、水湾沙滩等区域),投资额约1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 总承包全过程)。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 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沙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4.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4 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技术职称。 4.5 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6.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6.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6.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6.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7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8.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5日08时30分至2018年06月2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1876217069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与泰州路交叉口西南侧天王玻璃厂院内办公楼4楼 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0527-88189888 151524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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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7】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东岸,南侧濒临湖滨公园,北至水上森林 1.2工程规模:本项目沙滩公园总面积约46万平米(含休闲沙滩、运动沙滩、水湾沙滩等区域),投资额约1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 总承包全过程)。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 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包括:宿迁市湖滨新区环湖大道提升工程-沙滩公园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沙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4.2.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4.3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4 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技术职称。 4.5 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6.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6.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6.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6.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7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8.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5日08时30分至2018年06月2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1876217069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与泰州路交叉口西南侧天王玻璃厂院内办公楼4楼 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0527-88189888 151524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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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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