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温州桥墩镇消防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温州-苍南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CNDL20183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就桥墩镇消防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83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1 |
6吨泡沫消防车及配套设备 |
1 |
项 |
90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n2、所投车辆必须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并可上车牌;\n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n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06-29至2018-07-0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溪镇江湾路宋桥庭院26幢3单元201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9 09:30:00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楼)
八.开标时间:2018-07-19 09:30:00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8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d)报名登记表;
3.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www.zjzfcg.gov.cn)。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仕盈(13587830757)
联系电话:0577-68803069
传真:0577-68803069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宋桥庭院26幢3单元201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77-64615119
传真:0577-64615119
地址:桥墩镇镇府路56-5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