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巴中平昌县新平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第二次,所属区域:四川-巴中-平昌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平昌县新平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昌县新平街人行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审[2018]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平发改审[2018]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80327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昌县新平街;
2.2建设规模:改造人行道4500米,(平均宽度5米),铺装路沿石9000,安装路灯、栽植行道树等。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监理缺陷责任期。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近3年内(2015年至今)至少新承接或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2日00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7月16日23时59分59秒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望王路东段44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伯坚广场
邮 编:6364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981689588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2期7栋1606
邮 编:610066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8-86722578
传 真:028-8672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