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2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剑川路940号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江川路街道剑川路940号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川路街道剑川路940号垃圾清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719-40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8-z793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川路街道剑川路940号垃圾清除
5、交付地址:根据招标单位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招标单位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7、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7-1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2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有效期内)、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19 17:00:00至2018-07-2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8-7-19 17:00:00至2018-7-26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09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第一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及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合格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1小时内,签到结束后1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58号 | 地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 |
邮编:200240 | 邮编:200011 | |
联系人:尹军明 | 联系人:滕晓芬 | |
电话:54701792 | 电话:13816471009 | |
传真:34976300 | 传真:021-61377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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