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23,截止日期:2018-8-22,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鹤岗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所属区域:黑龙江-鹤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编号:HZC2018-6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8-209)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8-64
二、项目内容: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具备评估资质)。
6、投标的咨询机构至少具有以下三个专业: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公路、农业、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污染修复工程)、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
7、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依据具体项目合同价协商确定支付时间。
8、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9、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区。
10、本次招标选取3家咨询评估机构。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1年内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1年内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提供2016及2017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业绩情况:出具2016年至今所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14、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具备评估资质)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的咨询机构至少具有以下三个专业: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公路、农业、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污染修复工程)、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法定数量,进入评标程序。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从即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16时30分止,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表,按项如实填写该表(不能缺项),填写完毕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的不予受理),并打电话告知(0468-3358827)。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达到法定数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八、投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9时整。
十、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1号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gggzyjyw.org.cn/)发布。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南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董靖松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24688988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任芷葳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0468-335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