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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所大门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项目(项目编号:BH-TJJYJ2018276)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8-15 00:50:5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08.1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15,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所大门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BH-TJJYJ201827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所大门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项目 (项目编号:BH-TJJYJ201827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所大门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监狱管理局监所大门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项目
2.项目编号:BH-TJJYJ201827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防护防暴装备 质保期:防暴钢叉、新型防割手套、警用抓捕器、防暴头盔、警用强光搜索灯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半软质防刺服、新型防爆罐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提供7×24小时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一般问题4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2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修复到位。公安使用需要保证及时解决排除故障,如遇重大案件需协助公安进行案件的技术支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0

三、项目预算
4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购置防暴处突装备器材,防暴钢叉、新型防割手套、半软质防刺服、新型防爆罐、警用抓捕器、防暴头盔、警用强光搜索灯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包括国税及地税)及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5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18年8月27日11:00时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8-15到 2018-08-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携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8-27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8-27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717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电话:022-2458003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科长:022-270236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东区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8003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机关、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关键字:其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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