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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东岸截污主干管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2018-08-18 03:01:1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岳阳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8.1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18,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岳阳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东岸截污主干管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岳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东岸截污主干管工程(EPC)项目已由岳阳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经发审【20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岳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东岸截污主干管工程(EPC)项目。 2.建设地点:经开区南港河流域。 3.建设内容规模:本工程新建截污干管总长约2925m,护岸工程约2.3km,工程总投资约48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和实际工程量为准)。 4.招标范围: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东岸截污主干管工程(EPC)项目,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范围内的采购内容;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工期要求:3个月 6.质量标准: (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设计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网上可查)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五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建信息。 6.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近五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7.投标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被限制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湘建
关键字:工程,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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